Thursday, April 9, 2009

拖延至4月後才更新路稅‧將喪失625元汽油津貼

(檳城)路稅在3月31日前到期的車主,若延至4月才更新路稅,他們將無法領取政府於去年因油價高漲而提供的汽油回扣津貼。

舉個例子,如果路稅是在3月31日到期,不過車主卻延至4月1日或之後才更新路稅,郵政公司將拒絕發出汽油回扣津貼。

汽油回扣該津貼措施是在2008年4月推出,而早在2008年1月至3月份更新路稅者雖“錯過”上述回扣,但他們可在2009年3月31日前更新路稅後,提取汽油回扣。

“若路稅剛巧在3月31日到期,但車主卻延遲在4月份更換路稅,儘管他們是在4月14日前提出汽油回扣申請,但都是不受理。”

針對部份民眾因為錯過了更新路稅日期而不得享有現金回扣個案,檳州郵政公司一名發言人受訪時,如此表示。

他說,根據政府政策,當局只能接受在4月前更新路稅者的申請,逾期者都是不受理。

他說,當局只允許那些在限期內(3月31日前)通過代理處理更新路稅手續者,可最遲在4月14日前向當局提出汽油回扣申請。

他指出,另外部份民眾是親身到郵政公司更新路稅,因此可以在當天提出申請,及領取現金回扣。

“至於一些人因技術問題而延遲更新路稅,我們是不能接受他們的申請,因為有關的申領須是以“更新路稅後獲回扣”原則為準。”

他表示,有關長達一年的汽油回扣津貼已經結束,當局目前只接受在4月前更新路稅者的申請,至到14日為止。

現金回扣是從2008年年4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長達1年的期限,在該制度下,凡馬力2000cc以下的汽車、吉普車及小型卡車車主可領取625令吉現金回扣。而馬力至250ccH下的摩多車主則可得到每年150令吉現金回扣。

減補貼省137億

早前,政府為重組汽油津貼架構,大幅度減少汽油補貼,省下了137億令吉。另外,為了緩和國民在汽油上漲後面對的經濟壓力,提出了50億令吉作為汽油回扣津貼措施,讓車主可享有現金回扣。

郵政公司將分成兩個階段派發汽油現金回扣,首批車主,即路稅於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到期者,可從2008年6月14日至2009年3月31日到郵政公司申請汽油回扣。

而致於路稅於2008年6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間到期的車主,則可從2008年7月1日開始,到郵政公司申領汽油現金回扣。

大馬郵政公司公司也於3月19日發表文告指,當局將會延長領取汽油現金回扣的期限至4月14日,讓合格車主可在限期內領取現金。


取源自
光明日報‧2009.04.0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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